教育法学专业简介
发布人:教育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11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法学专业Education Law(专业代码:040111)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1.学科发展简介

    教育法学亦称“教育法律科学”,是教育学和法学为基础,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和教育学的交叉学科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教育法的产生和对教育法律现象的理论研究而发展起来的。1954年“全美教育法问题研究会”成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教育法学组织。1957年,德国学者黑克尔(Heckel)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系统阐述学校制度的法律构成及其管理、教育法律关系等,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在中国,把教育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加以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后,学术界开始研究教育立法实践中的问题。1981年《甘肃师范大学学报》发表《谈谈制定教育法令的问题》,开教育立法理论研究的先河。《教育研究》1982年第1期发表的《试论教育立法》、《法学》1983年第2期发表的《初等教育立法刍议》,标志中国教育界和法学界开始关注教育法问题。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行后,学术界在研究教育立法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把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加以探讨。进入90年代,学术界的研究转为从整体上构建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框架阶段,专门著作相继出版,主要有:《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学基础》、《教育法论》等。2000年成立了中国教育学会教育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为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政策建言献策,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教的背景下,中国的教育法学正在迎来春天

2.专业研究方向
  本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原理、教育行政法制 、教育学校法制、中外教育法比较等。本专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既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知识、又有科研及管理能力的教育行政人员、高校师资及与教育相关的管理人员。
3.雄厚师资力量
  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学术队伍梯队合理。学术带头人马焕灵教授是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第六批“千人层次”人才,辽宁省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沈阳师范大学优秀科学研究标兵,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辽宁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科技大赛优秀指导教师。郝淑华教授现为全国教育政策与法规研究会单位理事;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2000年被聘为辽宁省校长岗位培训导师团导师,从事全省校长岗位培训的教师培养及指导工作;2002年被聘为辽宁省社科院WTO法律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1998年至今,一直担任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并担任辽宁省、沈阳市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还义务帮助多所学校处理了几十起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此外,郝淑华教授还在全省范围内举办过《学校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教》等专题讲座百余次。赵士谦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教育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4.主要研究成果
  本专业是我校的特色优势学科,承担了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其中,马焕灵教授2012年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国家一般课题《教育法律纠纷干预机制研究》,2012年主持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纠纷干预机制研究》,2012年主持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纠纷干预机制研究》,主持中国教育学会子课题《学校安全标准理论研究》,2010年主持国务院学位办委托重大课题《学位申请人、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的权益及其保障机制研究》,2009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研究》,研究经费总计50多万。郝淑华教授主持辽宁省“九五”期间重点课题《教育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九五”期间重点课题《中小学校违法行为及其预防》主持辽宁省教育厅2006—2007年度教育规划立项课题《辽宁省农村中小学校安全问题与对策研究》主持2007年度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立项课题《辽宁省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问题研究》,主持2012年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中小学校园安全社会联动保障机制研究》,主持2013年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教育行政调解制度研究》等赵士谦副教授主持2014年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般项目)义务教育行政问责制度研究》,主持2015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项目高等学校教师绩效薪酬结构模型的建构研究》等。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所长期和辽宁教育厅法制办公室合作进行有关教育立法、教育法学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
5.对外学术交流
本专业积极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教育研究机构和国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教师多次出国考察、访问、出席国际会议。
6.主要开设课程
  教育法学、教育政治学、法理学、立法学专题、教育政策学、教育行政法制基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