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辽宁省孤儿学校共建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
发布人:教育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10

经过前期协商,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与辽宁省孤儿学校(辽宁省光明学校)达成合作共建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的协议。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教育科学学院院长朴雪涛教授、党委书记张野教授、副院长高军教授、副院长王江洋教授赴辽宁省孤儿学校,与省孤儿学校党委书记梁立新、校长李伟等领导和教师面对面交流,签署合作共建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的协议。

为了提升孤儿学校整体办学布局,优化总结孤儿集中养教的办学经验,提炼并形成“孤儿集中养教辽宁方案”,打造孤儿教育辽宁品牌。鉴于我院的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学科发展优势,以及两家单位在孤儿心理健康教育研究、研究生联合培养方面前期建立的合作基础,辽宁省孤儿学校与我院多次开展研讨、协商,希望能与我院开展更为深入、聚焦的合作研究,初步达成共建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的意向。

首先,梁立新书记表达了对我院领导的热烈欢迎,并预祝本次合作能够取得圆满成功。随后,李伟校长发言,提出希望与我院在孤儿教育影响力提升、辽宁省孤儿学校整体办学布局、孤儿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孤儿养育教育关键问题破解、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搭建等五个方面开展研究与行动的意愿。

此后,朴雪涛院长代表学院发言。朴院长提出,希望通过对孤儿学校办学规划、师资培养、孤儿学生养教实践、研究生联合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双方能够达成“五个一”的预期目标,即联合举办一次孤儿集中养教经验交流的国际会议、联合申报成功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合作发表一批孤儿教育学术论文、合作出版一套孤儿教育学术著作、合作申报成功一个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王江洋副院长提出,提升孤儿学校教师的教研能力、培养一批从事孤儿研究并能够胜任孤儿教育工作的高水平人才是保证高效合作的关键,双方可以联合举办孤儿学校教师研究生课程班,并建立学术导师与实践导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机制。




最后,双方单位本着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平等互助、合作双赢的原则,就有关共同建设“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的交流、合作、管理事宜,拟定了《辽宁省孤儿学校与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共建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协议书》,朴雪涛院长代表教育科学学院、李伟校长代表辽宁省孤儿学校,在友好热烈的氛围中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书。

本次我院与辽宁省孤儿学校共建孤儿集中养教实践研究合作体,是学院教育学、心理学两大学科发挥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举措。双方合作必将在促进我院学科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孤儿集中教育辽宁方案的构建贡献力量。